开庭原告不说话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4-11-04 点击:57
开庭原告不说话可以吗
开庭原告是可以不说话的,由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和法庭辩论。但是如果是审判员指定原告回答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原告必须回答,诉讼代理人不能代为陈述。开庭原告不说话可以吗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合同上是否需要身份证号
医疗事故责任原则具体包括哪些
口头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
哪些是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之一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具体构成要件?
不服交警处罚怎么办
借条没有手印没有盖章管用吗
土地抵押后地上附着物还可以抵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