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挪用资金罪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0-27 点击:51
一、对挪用资金罪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控告者对于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1.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
3.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构成犯罪;
二、挪用资金罪立案后能撤诉吗
挪用资金罪立案后可以撤诉。挪用资金罪撤诉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挪用资金罪属于侵占公私财产的职务犯罪,如果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公安机关就需要及时的对该控告予以审查,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才可以立案侦查,但如果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那么控告人就可以寻求法律上的救济,申请复议复核。挪用资金罪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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