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给予对方经济帮助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24 点击:49
离婚时一方给予对方经济帮助有哪些
离婚时一方给予对方经济帮助主要包括:现金、实物、劳务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对方有扶养能力的情况下应当给予经济帮助。离婚时一方给予对方经济帮助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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