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拆迁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23 点击:47
因为城市发展需要,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镇中,都会有面临拆迁的地方,有的可能是开发商想要进行利用,而有的则是进行城市景观规划,不得不将一些城中村之类的地方进行拆迁重建,因此我们还是应该了解土地拆迁是什么,那么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清楚。
一、土地拆迁是什么
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同时也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二、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58条也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出让方式的土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给予补偿。
三、有关拆迁的法律条文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可能说到拆迁,大多数人的想法就是会获得高额的赔偿金额或者其他补贴,不过对于土地拆迁,我们首先要知道其具体定义是怎样的,因此可以先看看小编上面整理好的土地拆迁是什么这个内容,如果生活中真的有遇到拆迁的话,也能知道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有需要帮助也可以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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