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具体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13 点击:39
离婚女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具体有什么
离婚女方能够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报考:男方有重婚行为;男方与他人同居行为;男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男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并且只有女方为无过错方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女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具体有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五年前有过前科的可以判缓刑吗
什么是工伤认定的原则
没结婚证要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上班路上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了粉碎性骨折评几级伤残疾
在医院出了医疗事故怎么办
准备绑架他人但是没有实施是什么罪
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需要提交申请书吗
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是购房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