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书请求事项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10-11 点击:50
当事人在与他人发生纠纷的时候,除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也是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的。那么你知道仲裁书的请求事项应当怎么书写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仲裁书请求事项怎么写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仲裁书请求事项怎么写
若仲裁事项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事项的写法是:
(一)请求确认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三)请求支付期间的工资;
(四)请求支付期间周六日加班费;
(五)请求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二、仲裁与判决的区别
(一)仲裁的程序比法院的简单,一裁生效,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所以为了避免出现错误,又规定了一些补救措施。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
而人民法院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就是说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法院强制执行。
(二)仲裁只是解决争议的途径之一,不是最后途径,也不是唯一途径。但是法院判决是解决纠纷的最后的司法手段;
(三)仲裁和法院判决适用的范围不同,仲裁裁决范围小于法院判决范围。
三、裁决书下来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裁决书下来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本篇文章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仲裁书应当怎么书写请求事项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仲裁书请求事项怎么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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