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男子扇飞3岁幼童,殴打未成年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4-10-05 点击:52
生活中,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大部分矛盾都能通过沟通解决,暴力解决问题不可取,更不可暴力对待无抵抗能力的儿童,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苏州一男子扇飞3岁幼童,殴打未成年怎么处理?
一、苏州一男子扇飞3岁幼童,殴打未成年怎么处理?
1月15日,苏州市吴江区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该通报称,2021年1月13日11时35分许,吴江区公安局汾湖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其孩子陈某在幼儿园被其他家长打了。
经调查,当天上午,汾湖某幼儿园两名学生在上学期间发生打闹,老师联系双方家长至幼儿园,在处理过程中,其中一方家长孙某突然以掌击的方式拍打陈某致其倒地。经法医鉴定,陈某构成轻微伤。
目前,孙某因殴打他人被吴江区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
二、殴打未成年怎么处理?
殴打未成年人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但殴打未成年人致其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伤情鉴定的级别如何划分
(一)轻微伤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伤害,如:眼部外伤后肿成了熊猫眼严重影响了外观、跟别人打架被打掉一颗牙或者把鼻子打骨折或出血了等损伤就可以构成轻微伤。
(二)轻伤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我们平时常见的一些骨折、砍伤之类的伤害,其实都属于轻伤的范围,一般来说,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就是轻伤。
(三)重伤
重伤一般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苏州一男子扇飞3岁幼童,殴打未成年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殴打未成年人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但殴打未成年人致其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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