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对无效婚姻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04 点击:67
我国民法典对无效婚姻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对无效婚姻的规定有: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之一的,则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民法典对无效婚姻的规定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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