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中的公司极具竞争力,一旦业务流程或战略出现问题,公司可能会破产,公司将不得不面临解散的局面。 这种情况下,有一个问题需要认真考虑。那么公司解散与清算程序是什么?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解散与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注销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解散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一)一般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强制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请求解散的原因。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解散有何影响
公司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由此可知,在我国,公司解散后,对公司产生如下影响:
(一)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二)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综上,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公司解散与清算程序的相关内容,当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时,清算组应当 15 天内成立,之后开始清算公司资产,债务,该还的还,该卖的卖。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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