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合同起诉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有双方当事人的证词等等。那么合同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诉讼的起诉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告(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二、合同起诉地点有规定吗
合同起诉地点有规定,一般由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属于保险合同纠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合同起诉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队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支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四)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诉讼的起诉条件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合同起诉的时候,一般都是有被告的存在、案件的过程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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