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处理依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9-10 点击:53
过错方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处理依据有哪些
过错方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处理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根据前述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为基础进行判决。过错方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处理依据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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