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4-09-02 点击:63
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
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人合伙协议书怎么写
公司变更法人的流程费用
申报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故意和过失可以构成共同侵权吗
谁应当担任工伤申请的申请人
治安处罚寻衅滋事罚款标准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量刑规定?
租赁房屋维修责任应由哪方负责,维修范围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