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未及时退手稿是不是侵犯发表权

发布时间:2024-09-01 点击:78
出版社未及时退手稿是不是侵犯发表权
出版社未及时对著作人退回手稿的行为是侵犯了其发表权的。发表权是指作者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而侵犯著作权是指行为人通过一定的违法手段,阻碍或制止权利人行使著作权的行为。出版社未及时退手稿是不是侵犯发表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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