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必须要到结婚时的登记处办理

发布时间:2024-08-28 点击:73
离婚是否必须要到结婚时的登记处办理
离婚必须要到结婚时的登记处办理这一说法不正确。如果居民自愿离婚的,要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并非必须返回登记地。如果起诉离婚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是否必须要到结婚时的登记处办理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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