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限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4-08-23 点击:57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限制规定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如下:1、如果是用人单位需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具有法定事由,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如果是劳动者需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等。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限制规定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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