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对象是谁

发布时间:2024-08-15 点击:66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对象是谁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是合同的标的。签订合同除要具备标的条款以外,还要有质量、数量、价款、履行方式、地点、违约责任等重要的条款内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对象是谁的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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