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召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4-08-10 点击:55
一、股东会决议召开要满足哪些条件
股东会决议召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3.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如果具有法定的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则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什么时候召开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
1.组成不同
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2.职责不同
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
3.性质不同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体现股东意志和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性质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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