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用集体土地需要什么手续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8-02 点击:57
一、关于征用集体土地需要什么手续的规定
关于征用集体土地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二、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如下:
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分配;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面向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应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征用集体土地应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友情提醒,对集体土地征收应遵循的原则有: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大多数村民真正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根据村民对集体所尽义务享有分配利益数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土地所在的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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