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4-07-31 点击:75
普通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合理吗
普通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合理。权利质权的范围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股权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股东可以依法与债权人订立书面股权质押协议并办理出质登记。普通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合理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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