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发布时间:2024-07-29 点击:84
不予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公司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员工在公司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到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到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不予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转包合同无效后如何结算费用
轻伤伤情鉴定多久出结果
民法典规定父母能干预子女婚姻吗
婚前财产离婚后另一半能分多少?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司法解释
媳妇不照顾婆婆会犯法吗?
在我国医疗事故罪刑法如何规定
出租车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