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起诉离婚不同意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7-28 点击:65
第四次起诉离婚不同意怎么办?
应对第四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同意的办法是:原告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然后等六个月之后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四次起诉离婚不同意怎么办?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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