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分公司法人要承担吗

发布时间:2024-07-27 点击:76
公司债务分公司法人不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偿还责任。分公司的特点包括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不承担民事责任,其设立不按照公司设立程序等。
一、公司债务分公司法人要承担吗
公司债务分公司法人不要承担。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只有负责人,不具有法人,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需要明确的是,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时,与总公司可以独立进行,但对于相关行政管理事项必须由总公司作出授权,特别是签订相关合同的情况,由于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并不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以必须由总公司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吗
分公司财务不能独立核算。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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