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职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26 点击:50
一、劳动法辞职规定
劳动法辞职规定如下:
1.劳动者与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辞职;
2.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辞职;
3.公司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可以直接辞职。
二、劳动法辞职规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劳动法辞职补偿
以下几种情况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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