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的返还义务的概念

发布时间:2024-07-17 点击:52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了,往往都知道民法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那么第三人的返还义务的概念?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第三人的返还义务的概念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因为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取得利益,相对于受损者的受有损失,显失公平,故惟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损者的保护。
二、第三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有哪些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因为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取得利益,相对于受损者的受有损失,显失公平,故惟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损者的保护。
三、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
(一)受领人为无偿让与;
(二)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如受领人将原物与他人交换的物赠与第三人,受损者对于第三人在原物价格限度内有返还赠与物的请求权;
(三)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是以受领人的返还义务被免除为前提的,如果受领人仍有返还义务,第三人则无须承担此义务。如受领人为恶意受领人时,由于其返还义务并不因受领利益不存在而免除,第三人无须负返还义务,但受领人无资力或死亡的,第三人仍须负返还之责。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物品的第三人损坏的话那么是需要赔偿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第三人的返还义务的概念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职务侵占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装修不按合同执行如何起诉
欠条没写日期能用吗
工伤退休人员死亡可以拿多少抚恤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不可以更改
醉驾未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合同诈骗立案能拘留吗
定金和违约金都会赔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