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律不得解除“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4-07-16 点击:59
单位一律不得解除“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吗
除具备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单位一律不得解除“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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