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解除权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4-07-13 点击:58
任意解除权的情形
任意解除权的情形主要包括:1、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2、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3、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4、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任意解除权的情形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印花税的相关知识
劳动仲裁超过几年无效
一般骗购外汇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婚后男方出钱买的房子离婚咋分
男方不能主动提出离婚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时间需要多久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辩护词
非法集资怎么才能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