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包料的,应当承担什么义务?

发布时间:2024-07-13 点击:74
定作人包料的,应当承担什么义务?
定作人包料的,应当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准备材料的义务。加工承揽合同当事人在承揽合同中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准备材料,应当备齐有关的资料,如发票、质量说明书等说明文件,由承揽人在开始工作前检验。定作人包料的,应当承担什么义务?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七百七十六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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