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中介可以代卖方收定金吗

发布时间:2024-07-12 点击:70
一、民法典房屋中介可以代卖方收定金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定金一般是由卖方收取的,但如果卖方与房屋中介有约定的,可以由房屋中介代为收取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如何审查房屋中介资格
那么如何审查中介资格呢,简单的来说,要看一下四个方面:
看中介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
看中介公司是否有国地资源及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证书》。
看中介公司的注册资金。
看中介公司的企业规模,办公条件。
三、房屋中介纠纷处理程序怎么走
房屋中介纠纷处理程序要按具体纠纷情况来定。如果是因中介服务费而引起的纠纷,可以向当地主管的物价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如果是因为房地产经纪机构证件不全,可以向当地主管的工商行政部门部门处理;也可以采用起诉,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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