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02 点击:16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1、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2、按照约定提供材料;3、协助承揽工作;4、按照约定支付材料费等价款。如果定作人不支付相关费用的,承揽人可按约定享有留置权。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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