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

发布时间:2024-06-18 点击:96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出现在我们的生产生活当中。但总有一些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是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破产,那么企业破产财产是如何进行分配的呢?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二)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三)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四)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五)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三、扩展资料
(一)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示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破产时的财产分配原则是优先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其次是所欠税款,最后再支付破产债权。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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