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代理合同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4-06-17 点击:64
无效代理合同的情形
无效代理合同的情形主要有: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无效,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无效代理合同的情形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醉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驾驶证c照可以开摩托车吗
合同部分内容可以手写吗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怎么判?
民法典关于合同撤销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如何定罪
牵连犯是多个行为吗
交通肇事罪属于重大过失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