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超期羁押

发布时间:2024-06-16 点击:54
怎么认定超期羁押
应这样认定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为37天。被逮捕后最长的羁押期限为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第一,在拘留期间羁押,拘留超过37天就是超期羁押。第二,在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超时未起诉却又未释放行为人的,也是超期羁押。怎么认定超期羁押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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