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予受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6-12 点击:59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怎么办
行政诉讼中,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在符合起诉条件时再次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认为不予受理的裁定有误的,则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不予受理怎么办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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