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6-11 点击:6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些注意事项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如下注意事项下:1、离婚损害赔偿包含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2、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3、其他注意事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些注意事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构成过失爆炸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卖房需要原购房合同吗
小规模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交税吗
国际贸易合同订立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劳动纠纷没证据怎么办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的量刑?
子女上大学还有权要抚养费吗
打结婚证需要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