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溯及力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06-10 点击:73
无效婚姻的溯及力是怎样的
对男女双方当事人来说,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根据相关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且共同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婚姻的溯及力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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