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6-06 点击:61
我们都知道,在法院进行审判之前,是有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会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那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三)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四)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五)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七)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八)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九)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二、检察院法定不起诉情形有哪些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找律师写诉状多少钱
各地的律师写诉状的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相对不起诉一般是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相对人在不起诉之后又重新发生违法行为,就会再次起起诉。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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