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应认定为赠与吗

发布时间:2024-06-06 点击:73
结婚彩礼应认定为赠与吗
结婚彩礼一般应认定为赠与的。彩礼一般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的聘金、聘礼。且该财产在法定情形下,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返还。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结婚彩礼应认定为赠与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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