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公示催告费用多少,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自己的疑问,如果对这类法律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惑,坚信在认真看完下面的解答后,一定会有所收获、获益良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公示催告费用多少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公示催告,是指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公告期限届满,依然无人向法院申报权利,则法院将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一种法律程序。失票人在收到除权判决书后,就可以凭借除权判决要求付款。
二、法院的公示催告在哪里可以查询
《在人民法院报》上可以找到法院公示和公告。
法院公告刊登是指定报纸的:《人民法院报》。你可以去搜索人民法院报的网站,上面专门有公告查询的选项。
另外,各个省也有专门的法制类报纸刊登公告。
也可以登录人民法院报网站查询。如果没有的话,再去所在省的法制报的网站进行查询。
三、法院审理公示催告案件的程序
(一)公示催告的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提起。
(二)公示催告申请的审查和受理。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是否受理申请,应当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是否写明票据的主要内容,包括丧失的票据的名称、该票据的特征、失去该票据的有关情节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是否具备;同时还应审查申请人有无诉讼能力和有无申请权以及是否属于本院管辖等等。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依职权向支付人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并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这是公示催告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出无效判决的前提。
(一)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
停止支付的通知,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向支付人发出的停止支付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书,应直接送达票据负有支付义务的支付人。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支付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前已经支付或贴现,支付人或贴现人应立即回复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并告以收款人的名称。人民法院应将此转告申请人,申请人可据此以收款人为被告提起票据诉讼。
(二)发出公示催告公告
为了催促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保障利害关系人对票据的合法权益免受票据无效判决的影响,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既是公示催告的实质内容,也是公示催告程序合理性的体现。
三、申报权利
申报权利,是指受公示催告的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一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综合以上论述能够得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法院催告费需要由被催告人进行申报。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院公示催告费用多少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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