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进行划分,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标准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以下三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只具有一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也叫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民事行为效力种类
民事行为效力包括四种: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一)有效的民事行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方可有效。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合同成立后,要么走向有效(追认),要么走向无效(否认或撤消),并且是自始的有效或无效;在有效或无效之前的状态就是效力待定状态;即使合同最后走向无效,也没有缔约过失责任如果行为时是限制行为能力,但过一段时间后取得了完全行为能力,追认权就不再是法定代理人行使,而是已经取得完全行为能力的本人。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
不能因为一种行为可以撤消就认为是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不能因为一种撤消权不能行使就认为其他撤消权也不能行使;
可撤销合同本身从一开始就有效,但如果撤消后自始无效;
合同撤消后产生的后果和宣告无效的后果相同
(四)无效的民事行为
即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当然不发生当事人所意欲的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之日起就是绝对、当然、确定、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类型
(一)主体不适格,如无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通谋虚假表示行为无效。
(三)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违法行为无效。
(四)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
(五)内容违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实施的一切民事行为。《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在法定范围内,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在法定范围之外,其民事行为能力有所欠缺,不能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公民已达到一定年龄而未达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公民虽达法定成年年龄但患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上述两种人,统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规定:年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该法还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不能参加任何民事活动。《民法典》规定,未满八周岁的儿童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同时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对于精神病人,依其精神状况,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特别程序进行宣告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实施民事行为,只能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但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的行为有效。
简单的划分标准就是以年龄进行划分,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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