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能否确认无争议合同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4-06-03 点击:70
仲裁机构能否确认无争议合同的效力
仲裁机构可以确认无争议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显失公平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以及因欺诈胁迫且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即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机构能否确认无争议合同的效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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