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告异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4-05-31 点击:52
商标公告异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规定的商标公告异议期限是:商标公告异议期限是指其他人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或认为该申请损害本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公告异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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