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关工作的处理时限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5-30 点击:61
交通事故有关工作的处理时限是什么
交通事故有关工作的处理时限是: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2、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经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交通事故有关工作的处理时限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不动产是借贷还是赠与
判刑以后还可以进行上诉吗
人身侵权后应主张哪些权益
商标被异议了怎么办
拘留错误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务分包给个人工伤怎样处理
故意损毁文物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去法院起诉离婚流程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