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伤情鉴定

发布时间:2024-05-30 点击:63
一、怎么申请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申请流程如下:
1.发生伤害案件后,当事人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
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
4.一般法医出具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5.另外关于伤情鉴定复议,一般是在接到伤情告知以后,伤者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复议。
6.伤情鉴定的复议是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
二、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何不同
1.确定的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如果错过时间等伤势好转就无法进行鉴定,而伤残鉴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以后进行,伤者体内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2.提出鉴定的机关不同
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而发生,如果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出申请鉴定比较妥当。
3.目的不同
伤残鉴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4.等级划分不同
伤残鉴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1至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三、伤情鉴定有效期几年
伤情鉴定一般来说是一直有效的。
伤情鉴定人员在伤情鉴定过程中未出现违法行为,伤情鉴定书就不会被认定无效。
但当事人也应当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伤情鉴定书的永久有效期并不意味诉讼时效不会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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