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高温作业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28 点击:71
一、国家对高温作业的规定
国家对高温作业有下列规定:日最高气温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可享高温津贴;高温作业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工伤保险;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其他。
二、国家对高温作业的规定的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三、高温作业中暑职工能申请工伤吗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是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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