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赔偿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4-05-27 点击:69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赔偿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1、承租人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造成出租房屋受损的;3、出租人未告知租赁物危质量不合格,造成承租人受损的。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赔偿的情形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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