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支付给孩子的教育费用

发布时间:2024-05-26 点击:71
关于离婚后支付给孩子的教育费用
关于离婚后支付给孩子的教育费用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具体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离婚后支付给孩子的教育费用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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