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不予处罚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05-24 点击:75
行政违法不予处罚的条件
行政违法不予处罚的条件: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轻微并警示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行政违法不予处罚的条件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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