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离婚是什么原因

发布时间:2024-05-24 点击:68
登报离婚是什么原因
登报离婚一般是因为在人民法院做出生效裁判后,一方下落不明,无法将离婚判决送达一方当事人,采取登报的方式,予以公告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生效判决,当事人应当在相应的送达回证签字,若当事人拒绝签收的,人民法院可以记录情况,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登报离婚是什么原因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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