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的鉴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5-21 点击:80
刑事诉讼法中的鉴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刑事诉讼法中的鉴定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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