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分公司是否必须追加总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20 点击:64
起诉分公司是否必须追加总公司
起诉分公司不是必须追加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因此起诉分公司不一定需要追加总公司。起诉分公司是否必须追加总公司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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